国资委:中央公司2008年共实现利润6652.9亿元
2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2008年,尽管遭受自然灾害、金融危机和政策性减利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央公司总体仍保持了平稳发展,实现利润6652.9亿元。
据国资委测算,如果剔除去年电力、石油、石化等行业政策性亏损的2660多亿元,中央公司去年实现利润和2007年的9968.5亿元基本持平。
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8年,中央公司由196家调整到141家,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长到17.7万亿元,年均增长1.76万亿元;销售收入从3.36万亿元增长到11.9万亿元,年均增长1.42万亿元;上缴税金从2914.8亿元增长到9914亿元,年均增长1166.5亿元。
2002年到2007年,更是中央公司发展的“黄金期”。几年间,中央公司年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长到9968.5亿元,年均增长1500亿元。
去年,中央公司经受了抗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的重大考验,因自然灾害造成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1300亿元,恢复重建需要投入2000亿元。
此外,持续蔓延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中央公司带来了重大挑战。中央公司不同程度地受到了这次金融危机的影响,特别是冶金、交通运输、化工、电力、汽车、旅游等公司受到了较大冲击。
面对国内外市场的急剧变化,中央公司不断加强市场开拓和生产调度,努力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石油石化、电力公司在资源性价格尚未理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两大石油公司炼油板块承担了2000多亿元的政策性亏损,两大电网和五大发电公司由于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到位总共影响利润660亿元左右。
文章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