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强协会规范工作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烹饪(饮食、餐饮)协会,中央国家机关烹饪协会: 3月19日,国家民政部宣布了对中国饭店协会擅自修改章程,并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责令改正的处罚决定。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制定或修改章程,应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擅自修改。中国饭店协会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修改章程,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严重违反了国家社会团体的法规,受到了处罚。对此,我会认为,国家民政部对中国饭店协会的处罚决定,也是对所有社会团体遵守章程,依法工作的警示。所以,今后我会和各地协会要以此为鉴,树立依法工作和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意识,相互帮助和监督,保障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良好的自身形象,共同维护餐饮行业的规范和秩序。 2004年3月26日 |